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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》每2年復審一次。持證人員應當在復審期滿3個月前,向發證部門提出復審申請。
復審合格的,由發證部門在證書正本上簽章。對在2年無違規、違法等不良記錄,并按時參加安全培訓的,應當按照有關安全技術規范的規定延長復審期限。
復審不合格的應當重新參加考試。逾期未申請復審或考試不合格的,其《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》予以注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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